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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读“广德汽车撞母子3人致1死2伤”: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,或面临三年以下刑期

时间:2026-06-23 14:17 来源:极目新闻  ■  佚名 点击:

据安徽广德市公安局通报,6月20日15时36分许,杨某某(女,36岁)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太极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,越过绿化带,碰撞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二轮电动车,造成1人死亡、2人受伤(1人伤势较重)。当晚,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经检测,已排除酒驾、毒驾嫌疑。目前,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仍在进行。

网传事发现场视频截图

据多家媒体报道,被撞的电动车上有三人,一名年轻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。目前,一名儿童已经不幸身亡,母亲和另一儿童仍在救治中。

广德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

事件引发广泛关注,不少网友关心肇事司机杨某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,以及受害者家属应如何索赔。对此,多位律师从法律角度给予了解读。

刑事责任:若认定主责或全责,或面临三年以下刑期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案件仍在调查阶段,最终责任划分应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。如果杨某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,其行为客观上导致1人死亡、2人受伤,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湖北征和(天门)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也表示,从警情通报来看,杨某某已被刑拘。若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或主责,致1死2伤,即构成交通肇事罪。考虑到本案无逃逸、酒驾等加重情节,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若其能积极赔偿、取得家属谅解、认罪认罚,则可能从轻判处或争取缓刑,同时其驾驶证会被吊销。

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进一步分析,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“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”,则属于“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民事赔偿:可主张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

在民事赔偿方面,付建指出,肇事方需承担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,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、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
马俊哲详细解释道,就本案而言,受害方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:遇难儿童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,以及受伤母亲的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。赔偿顺序上,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;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及侵权人本人承担。如果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,家属可向杨某某个人追偿。

马俊哲提醒,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核心依据,家属应主动与交警保持沟通,及时获取。同时,请务必封存原始监控视频、行车记录仪数据,并向警方申请对车辆制动、油门踏板等进行技术鉴定,以固定驾驶证据。所有医疗票据、诊断证明、交通住宿凭证等切勿丢弃,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支撑。他还强调,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程序简便且免诉讼费,但根据现行司法解释,该程序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为获得完整赔偿,建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列入诉请。

董文明也给出了具体建议:先保存好监控录像、病历、死亡证明、医疗票据以及事故认定书等关键材料;可以在交警主持下先行调解,主张各项赔偿;调解不成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由车辆保险在限额内先行赔付,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补足;如担心赔偿落空,可申请财产保全,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赔偿,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(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柳之萌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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